——集團公司實行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問責制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強化領導干部責任意識、危機意識、風險意識、效率意識和服務意識,完善和加強對領導干部不認真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行為進行責任追究,促進領導干部依法履職、嚴遵制度、嚴守紀律、恪盡職守、廉潔高效履職、樹立良好形象,提高干部的公信力和管理的執行力,打造一支領導放心,員工信賴的干部隊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企業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集團公司黨委、行政結合企業實際制定《關于實行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問責制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將有令不行,自以為是;履職無為,管理無方;推諉扯皮,弄虛作假;員工反感,隊伍不穩;測評不達標,任務完不成等五大項17條作為問責事項,函概了大到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執行,小至辦事程序、言談舉止的把握,以及讓員工反感的獨斷專行、分配不公、推諉扯皮、不思進取、不講原則等等問責現象。這不僅僅是領導干部自檢自律的一面鏡子,更是衡量、評價一名干部是否稱職的一把尺子。《辦法》的實行,對進一步加強群眾監督,提高領導干部的素質,搞好干部隊伍建設有著重要意義。《辦法》對問責方式、問責程序及問責處置也做了明確的規定。
集團公司黨委、行政要求中層以上領導干部以《辦法》的實施為契機,顧大局、講正氣、樹形象、做表帥,團結帶動廣大員工,克服和戰勝國際金融危機帶來的困難及壓力,為企業的興旺發展盡職、盡責、盡力。 |